| 索引号: | 003187229/201712-49663 | 信息分类: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
|---|---|---|---|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通报 | 发文日期: | 2017-12-08 |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2-08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称: | 我市运用信息化、网格化管理手段提高非法集资监测预警能力 | ||
| 文号: | 关键词: | ||
11月底,我市印发了《关于依托综治信息化平台和网格化管理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宿综治办〔2017〕33号),充分利用信息化、网格化管理优势进一步提高我市非法集资监测预警能力。
通知明确了乡镇、街道是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问题排查、发现、协调处置的直接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问题排查、发现、协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网格管理员和职能部门做好日常排查、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统一组织调配辖区网格管理员、群防群治工作队等力量强化巡查排查;网格管理员要及时将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问题的基础信息,录入综治信息化平台,及时研判处置;各地要依托网格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强化舆论引导,引导社会公众合法理财,远离非法集资。
通知提出市综治办、市处非办要强化督导,严格奖惩措施,对工作不落实造成辖区高风险案件持续多发、高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