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87229/201801-22511 | 信息分类: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DOC | 发文日期: | 2018-01-01 |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1-01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称: | 宿州市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抽查事项清单 | ||
| 文号: | 关键词: | ||
宿州市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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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抽查事项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指标依据和数据采集渠道 |
评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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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40分) |
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40分) |
开工任务完成率 |
15 |
当年实际开工套数/年度开工目标任务套数×100% |
1.开工率达到100%及以上,得10分,未达到不得分。 2.6月底前开工率70%,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9月底前全面完成开工任务,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
1.指标依据:省下达的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2.数据采集渠道:各地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报的有关统计数据;开展的督查、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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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完成率 |
15 |
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分配套数/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建设套数×100% |
1.全面完成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公租房分配的各项政策,积极采取提高审核效率、盘活存量房源等措施,分配进展明显的,得5分,措施不力、进展不大的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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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 |
5 |
当年实际基本建成套数/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套数×100% |
1.基本建成率达到100%及以上,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2.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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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租赁补贴任务完成率 |
5 |
当年新增租赁补贴户数/新增租赁补贴目标任务户数×100% |
截至2017年底新增租赁补贴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及以上,得5分,未完成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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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指标依据和数据采集渠道 |
评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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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40分) |
(一)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督办事项整改(10分) |
已竣工验收备案未分配公租房整改进展 |
5 |
已竣工交付未分配整改率=2016年整改报告期以来已分配套数/截至2017年底整改任务套数×100% |
1.2017年6月底前已竣工交付未分配整改率达到50%及以上,得3分;未完成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2.2017年底前已竣工交付未分配整改率达到100%,得2分;未完成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
1.指标依据:省住建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有关公租房整改事项的通知》(皖建保明电〔2017〕42号)、《关于加强公租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建保〔2017〕126号)。 2.数据采集渠道:各地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报的有关统计数据,开展的督查、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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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公租房竣工交付,加强运营管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
5 |
政府投资公租房竣工交付率=累计竣工交付套数/累计开工套数×100% |
1.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竣工交付率年底前完成80%以上,得4分,未完成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2.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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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公租房交付使用 (5分) |
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公租房交付使用率 |
5 |
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公租房交付使用率=交付使用项目套数/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项目套数×100% |
1、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管理严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项目交付使用进度,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内及时上传项目进展图片等信息,得2分。 2.年底前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公租房项目全部达到交付使用,得3分。 |
1.指标依据:财政厅、住建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综〔2017〕794号)。 2.数据采集渠道:各地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报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补助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开展的督查、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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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指标依据和数据采集渠道 |
评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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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 |
(三)公租房竣工交付和集中分配专项行动(5分) |
积极开展公租房竣工交付和分配专项行动 |
5 |
落实公租房保障政策,加快公租房竣工交付和分配管理,形成有效供应 |
1.对本地区存在的建设进度缓慢、配套设施滞后、手续不全、已竣工备案未分配以及保障政策未落实到位、准入条件未及时动态调整等问题,制定整改问题、措施和责任“三单”,得2分,未落实不得分。 2.通过逐项整改落实,公租房年度分配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公租房保障政策得到落实,公租房建设、配套和分配突出问题基本得到整改,公租房分配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得2分,未落实不得分。 3.从6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按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得0.5分;未按时上报不得分。 4.10月底前,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得0.5分,未按时上报不得分。 |
1.指标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公租房竣工交付和分配专项行动的通知》(建保函〔2017〕1221号)。 2.数据采集渠道:各地上报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整改问题清单、盘活处置摸底调查表及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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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2018年至2020年棚改三年计划(5分) |
2018年至2020年棚改三年计划编制 |
5 |
按要求编制2018-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及时报送计划文本,2018年棚改计划与棚改三年计划有效衔接 |
1.按要求编制2018-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明确改造目标和具体措施,得2分,未编制不得分。 2.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棚改三年计划划文本,得1分,未按要求报送不得分。 3.2018年棚改计划与棚改三年计划有效衔接,得2分,有差距的视情况扣分。 |
1.指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通知》。 2.数据采集渠道:各地上报的棚改三年计划报告和文本及2018年棚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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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指标依据和数据采集渠道 |
评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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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 |
(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跟踪审计整改(10分) |
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到位率 |
10 |
已整改到位问题个数/审计指出问题个数×100% |
1.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得3分,未落实不得分。 3.已上报整改完成的问题,发现存在虚报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尚未整改问题没有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的,发现1项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
1.指标依据:省住建厅《关于抓紧做好2016年跟踪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17〕87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2016年跟踪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17〕1400号)、《关于报送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建保函〔2017〕1174号)。 2.数据采集渠道:各地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报的2016年跟踪审计整改结果,开展的督查、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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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性安居工程季度督查发现问题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突出问题排查(5分) |
保障性安居工程季度督查发现问题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完成率 |
5 |
已整改问题个数/排查问题个数×100% |
1.按照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摸底排查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问题整改率达到100%,或按整改方案推进的,得3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1个项目扣0.5分,直至扣完3分。 3.定期报送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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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管理 (10分) |
(一)信息公开及信息系统应用(4分) |
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
4 |
及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要求,按规定实施应用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
1.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信息公开,得2分;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2.全面应用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录入信息,反映工作进展,得2分,未做到或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不得分。 |
1.指标依据:省住建厅《2017年全省住房保障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建保函〔2017〕1577号)。 2.数据采集渠道:各地政府信息公开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住房保障信息专网等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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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指标依据和数据采集渠道 |
评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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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 |
(二)项目管理(3分) |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
3 |
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管理有序,质量安全可控 |
1.建立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无虚报进展、项目数据严重缺失等现象,得1分,未达到视情况扣分; 2.年初制定的项目完成度较高,项目计划变更率小于20%得1分,超过20%不得分; 3.工程质量安全可控,未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
1.指标依据:各地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报的有关项目库。 2.数据采集渠道:开展的有关专项督查、巡查结果,以及日常工作掌握和媒体、群众反映等渠道获得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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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 |
落实棚户区改造金融、财税、土地等支持政策情况 |
3 |
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发放、专项贷款落实、税费减免、土地政策有效落实 |
1.按照要求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积极争取棚改专项贷款得1分,逾期下达财政补助资金或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 2.建立健全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度,无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行为发生,得1分,发现存在问题的视情况扣分; 3.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税费减免等各项支持政策,得1分,未落实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
1.指标依据:《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财综〔2017〕453号)、《关于下达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和预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 2.数据采集渠道:各地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及日常工作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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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 (10分) |
(一)改革创新(2分) |
改革创新推进情况 |
2 |
在公租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和突破 |
在公租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出台文件,采取改革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每1项得1分,直至满分。 |
数据采集渠道:从各地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媒体、保障对象等渠道获得的信息情况、日常工作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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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指标依据和数据采集渠道 |
评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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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 |
(二)工作成效(2分) |
工作成效情况 |
2 |
工作成绩突出,措施得力,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年内在中央或省主要新闻媒体,或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信息专刊上刊登经验、做法或成效的;省、市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 |
省、市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得2分;受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次得1分;刊登经验、做法、成效的,每次得1分;直至满分。 |
(续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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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防控(2分) |
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
2 |
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精神,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全年住房保障工作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
落实风险防控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得2分,发生1起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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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评价(4分) |
社会评价情况 |
4 |
住房保障实施情况社会评价情况 |
当年住房保障工作社会反响较好,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的,得4分;省长、厅长信箱,网络投诉等信访渠道反映有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整改落实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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