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87229/201801-49130 | 信息分类: | 医疗服务 |
|---|---|---|---|
| 内容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1-12 |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1-12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称: | 医疗服务价格 | ||
| 文号: | 关键词: | ||
八、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公布及有关省属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试行期表.xls
备注:一、我省医疗服务价格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2007年版和2012年版)要求调整和完善。
二、此表价格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最高价格,省属各医疗机构可在此价格内制定实际执行价格。表中手术、治疗、诊察、护理及部分中医服务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超声检查价格2015年4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诊察费(挂号费、病历)项目按2012年版核定的价格执行,之前加收的部分一律取消;省属二级医疗机构下浮10%。
三、市属及以下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当地价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具体价格向当地价格、卫生部门咨询。
四、此表少数项目价格,如与文件不符,按安徽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有关定价规定按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皖价医【2016】26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