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87229/201801-56171 | 信息分类: | 项目审批与管理 |
|---|---|---|---|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其他,批复,DOC | 发文日期: | 2018-01-19 |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1-19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称: | 关于中节能埇桥朱仙庄70MW采煤沉陷区 水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 送出工程核准批复的公示 | ||
| 文号: | 关键词: |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审批科,匿名方式不予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一楼东侧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审批科 0557-3030685。
一、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宿发改审批〔2018〕1号
二、项目名称:中节能埇桥朱仙庄70MW采煤沉陷区水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
三、审批类别:核准
四、许可内容:
(一)中节能埇桥朱仙庄70MW采煤沉陷区水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的实施,能进一步提高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服务地区经济发展。根据市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中节能埇桥朱仙庄70MW采煤沉陷区水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报告》(宿咨〔2018〕2号),同意中节能埇桥朱仙庄70MW采煤沉陷区水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
(二)建设内容、规模及地点:中节能宿州埇桥朱仙庄70MW采煤沉陷区水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包括5个单项工程:
1.沱河220kV变电站110kV朱仙庄光伏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10kV朱仙庄光伏出线间隔1个,利用东起第三间隔位置,接线型式不变。
建设地点:经开区金泰二路与沱河路交口沱河变电站内。
2.朱仙庄光伏电站~沱河110kV架空线路工程:新建110kV架空线路长度约12.0km,全线单回路架设,其中角钢塔段长度约11.5km、钢管杆段长度约0.5km。
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179乡道北侧。
3.朱仙庄光伏电站~沱河110kV电缆线路工程:新建110kV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约0.6km,单回路敷设。
建设地点:第一段为金泰八路与179乡道交口;第二段为沱河李庄南侧,179乡道北侧;第三段为沱河变门前金泰二路。
4.光缆通信工程:沿新建的光伏升压站~沱河变110kV架空线路架设1根24芯OPGW光缆,路由长度约12km;沿光伏升压站~沱河变110kV电缆线路工程架设1根24芯ADSS光缆0.6km,提供光伏升压站系统通信通道和光纤保护通道。
建设地点:第一段为金泰八路与179乡道交口;第二段为沱河李庄南侧,179乡道北侧;第三段为沱河变门前金泰二路。
5.站内通信工程:沱河变地区网光端机扩充2块622M光口板,增加1台72芯光配单元,开列部分引入光缆,宿州地调配置1台PCM接入设备。
建设地点:经开区金泰二路与沱河路交口沱河变电站内。
(三)项目动态投资为1762.72万元,其中静态投资1730.83万元。资金筹措:建设单位出资总投资的20%作为资本金,其余部分银行贷款。
(四)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原材料采购等环节采取委托招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中节能埇桥朱仙庄70MW采煤沉陷区水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报告》(宿咨〔2018〕2号);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中节能朱仙庄70兆瓦采煤沉陷区水面光伏接入系统工程110KV线路路径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审查结果的函》(宿国土资审批〔2017〕47号);宿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埇桥朱仙庄70兆瓦采煤沉陷区水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路由方案的函》(宿规函〔2018〕3号);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节能埇桥朱仙庄70兆瓦采煤沉陷区水面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宿环建函〔2017〕42号);宿州市文物管理局出具的宿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朱仙庄70兆瓦采煤沉陷区水面光伏接入系统工程110KV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宿文物〔2017〕23号);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和节能承诺书。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02MA2ND4B54T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刘辉
八、许可机关: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九、地方编码:2017-341302-44-02-034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