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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87229/201801-97600 信息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内容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公民,其他,其他,DOC 发文日期: 2018-01-05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生成日期: 2018-01-0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落实清费减负政策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号: 词:

落实清费减负政策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18-01-05   保护视力色:       

为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安徽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货物港务费。我局采取以下三项措施,确保清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宣传政策。在政府和部门网站向公众发布文件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联系执收单位进行政策宣讲,并要求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通过政策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政策知晓率和透明度。

二是调整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取消该收费项目,并更新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此从源头上确保减负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位,在程序上确保社会公众监督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清理票据。积极做好票据缴销和收费清算工作,2016年度,宿州市地方海事局领取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37份,上年结存43份,全年使用166份;领用自收汇缴非定额票据7000份,上年结存2499份,全年使用8189份,2016年共收取货物港务费528.01万元。2017年领取自收汇缴非定额票据2000份,共收取货物港务费97.1万元。据统计,取消收取货物港务费全市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3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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