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87229/201801-97600 | 信息分类: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
| 内容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公民,其他,其他,DOC | 发文日期: | 2018-01-05 |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 生成日期: | 2018-01-05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称: | 落实清费减负政策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 ||
| 文号: | 关键词: | ||
为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安徽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货物港务费。我局采取以下三项措施,确保清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宣传政策。在政府和部门网站向公众发布文件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联系执收单位进行政策宣讲,并要求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通过政策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政策知晓率和透明度。
二是调整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取消该收费项目,并更新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此从源头上确保减负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位,在程序上确保社会公众监督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清理票据。积极做好票据缴销和收费清算工作,2016年度,宿州市地方海事局领取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37份,上年结存43份,全年使用166份;领用自收汇缴非定额票据7000份,上年结存2499份,全年使用8189份,2016年共收取货物港务费528.01万元。2017年领取自收汇缴非定额票据2000份,共收取货物港务费97.1万元。据统计,取消收取货物港务费全市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3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