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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87544/201801-21153 信息分类: 机构简介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1-22
发布机构: 宿州市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8-01-2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宿州市林业局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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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林业局机构简介

发布日期:2018-01-22   保护视力色:       
宿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荒漠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协调指导防沙治沙、荒山开发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意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筛选、申报或批准全市林业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林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负责全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培育和考核评定,监测并指导企业运行。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依法应由上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审核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古树名木复壮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

(六)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标准和规定,组织和指导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管理。

(八)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推广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负责全市林业科技宣传、培训和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先进林业科技和林木良种引进、繁育、示范和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负责林业技术标准、规程的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科研机构和林业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

(九)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维护林区治安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行政和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

(十)在“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工作中,制定绿化改造提升工作方案,负责督查调度、指导协调各相关单位“三线三边”暨农村绿化改造提升工作的职能。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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