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8778X/201801-70354 | 信息分类: | 本级文件 |
|---|---|---|---|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青少年,中年,老年,通知,DOC | 发文日期: | 2018-01-10 |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地税局 | 生成日期: | 2018-01-10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称: |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 ||
| 文号: | 关键词: | ||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17〕576号),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7月15日为星期日,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
五、9月15日为星期六,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
六、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为星期六,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7日。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