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86001926/201712-47339 | 信息分类: | 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 |
|---|---|---|---|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7-12-05 |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生成日期: | 2017-12-05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称: |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发放初审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 ||
| 文号: | 关键词: | ||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加强省级权限内投资项目核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窗口主管部门(市残联)依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通过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发放初审过程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严格规范办事程序,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监管对象
残联窗口负责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发放初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监管内容
申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完备,符合规定要求。
1、现场报名材料、人员信息是否相符
2、申请表信息是否填写完整,照片电子版尺寸大小是否合适.
3、学历证书是否真实.
4、如发现信息不真实,一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
四、监管措施
抽查与自查。 定期开展抽查与自查,对弄虚作假,隐瞒修改档案的,依法予以严处。
定期回访。对办事残疾人定期电话回访,设立举报电话,凡经查实,工作人员在办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发放初审工作中有推诿拖延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责任追究
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其申请材料;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窗口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其申请材料,同时告知申请人向负责该申请事项的窗口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窗口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六、保障措施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内部监督检查,重要事项提交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窗口工作人员政策法规学习,礼仪培训,并适时组织考核。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窗口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管理相对人和残疾人的法律意识。
七、监管依据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