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86001926/201801-92926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1-22 |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生成日期: | 2018-01-22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称: | 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服务指南 | ||
| 文号: | 关键词: | ||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2.《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九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每年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第三条:用人单位每年应按规定的征缴渠道和时限,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在宿属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方可进行申报年审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安徽省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3、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复印件一份;
5、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复印件一份;
6、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一份;
7、残疾人职工上年度1月、6月和12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注:用人单位未有残疾人职工的应申报材料的第一项。如用人单位准备录用残疾职工的需同时报送《录用计划书》一份。录用计划书应包含录用残疾人数、工种岗位、对残疾人技术水平要求以及劳动报酬等内容。申报年审材料每年进行一次。
8、用人单位申报2016年8月1日后新安排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除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残疾人大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窗口办理年审申请。
2.受理:宿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窗口受理后上报至市残联就业办审核。
3.发放:通过市残联就业办审核后,发放《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意见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窗口
电话:0557-3055283